股东大会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公司每年需举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其大会的功能为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宣派股息及委任审计师及董事。大会可于任何地点举行,公司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首次周年大会只要在香港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举行即可,无须在成立年度或下个年度内举行首次周年大会。一般而言,公司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与另一次周年大会相隔的时间不得多于15个月。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公司可以书面决议案取代周年股东大会:
- 全体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同意;
- 需要于周年股东大会处理的业务已经由书面决议案处理;
- 每份会于周年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包括账目或记录等)已经提供给所有有权出席周年股东大会的股东;
- 该书面决议案已经由于书面决议案签署之日有权出席周年股东大会并于周年股东大会投票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署。
周年申报表 + 商业登记证续期,这两项习惯性说为年审
周年申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件规定,香港公司每年成立日后42日内提交股东及董事详细资料的年度申报表。如公司未遵从规定,公司及期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处罚款,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
商业登记证续期
香港公司必须在成立周年日 1个月内续期商业登记证。2014/4/1起商业登记证费为 2250港元。
PS:一般大家习惯性说的香港公司年审,主要就包括这两项内容和一些秘书服务。
审计(核数)报税
香港公司条例和税务条例都有规定,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须要做帐及保存好所有会计相关的文件。同时,每年需要找香港执业会计师核数 (审计),及签发核数师报告。当然,有些朋友做零申报的可能没有做账审计,并认为不需要,这是错误的。如果将来公司有业务时,正确做法应当补回来之前的核数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