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设立离岸机构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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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设置离岸机构的企业(不仅是私募基金)来说,首先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寻找到最适合的避税结构(离岸机构的设置往往涉及多个中心,以满足不同收入来源的避税需求),再在众多组合中,选择一个最简洁、最能规避法律监管的方案。具体到离岸中心,开曼与BVI的优势在于,没有税收、保密程度高且董事无须居于境内。相比之下,开曼的合伙企业法比较灵活,适合设置私募基金,BVI私营企业法更为先进,一般用来设置SPV。
香港与新加坡则都是现实的金融中心,在这两个地区设置离岸机构,可以展现经营实体,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建设。对于中国企业来讲,香港离岸中心在地缘上更为亲近,内地与香港的CEPA协定,也使得两地金融关系十分紧密,是中国企业设立离岸机构的首选。新加坡则在投资者审核及税收方面更具有优势,在满足三个条件(比较容易满足)后,即可享受豁免个税的待遇。不过,香港与新加坡都要求有至少1名企业高管长居境内,这也使得当地的配套设施成为设置离岸机构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相比之下,在子女教育方面,香港的国际学校名额紧张,新加坡则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目前来看,中国企业较为流行内地-香港-开曼-项目地的四重架构,不过,新加坡也正逐渐进入中国企业的视野–在某种程度上,新加坡已可做到与开曼、BVI一样的免税,这也是他们最为看重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