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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Va - 协桥 - 吴卫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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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下面统称“代表处”)业务范围有限,根据目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除了两国政府间有特殊协定的情况以外,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只可代表其总机构进行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也就是说,你开曼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即不能签署商业合同、发出订单、签发发票、收款、持有存货等行为;代表机构最主要的业务是配合总机构从事中国市场的资讯收集、联络、市场推广等非营业性的商业活动。
如果代表处违规超出了法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两万以下罚款。”此外,地方工商局有权对代表机构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进行检查和依法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取消代表资格、吊销登记证等处罚。
由此可见,境外公司代表处的经营范围相比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狭隘许多,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非常有限。一旦代表机构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就会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所在在这里建议,如需要在中国境内合适经营,可以以授权的方式或者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独资公司。
如果代表处违规超出了法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两万以下罚款。”此外,地方工商局有权对代表机构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进行检查和依法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取消代表资格、吊销登记证等处罚。
由此可见,境外公司代表处的经营范围相比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要狭隘许多,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非常有限。一旦代表机构超出其经营范围,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就会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所在在这里建议,如需要在中国境内合适经营,可以以授权的方式或者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