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香港公司逃避利得税案例报道?
该公司在 1999/2000 和 2000/01 两个课税年度仍继续如常收取服务费收入,但被告并未有就该公司须课利得税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所涉及的应评税利润金额合共 351,854 元,而少征收的税款金额合共 52,777 元。
被告,三十七岁,计算机系统分析员,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逃缴利得税和未有就须课利得税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罪名成立。被告就逃缴利得税的控罪,被判入狱七个月,获缓刑三年及罚款五十四万元,罚款金额约相等于逃税金额的两倍;而未有就须课利得税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局长的控罪,被罚款一万六千元。
你也可以自己到香港税务局网站上挖一下
http://www.ird.gov.hk/chi/ppr/pc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