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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就以2014年3月31日作为年结日为例子( 税务上简称为 “M Code” 个案 ) ,该公司如经执业会计师审核及已计算出该年度有税务利润(即应评税利润 (Assessable Profits),以未扣除上年度带至今年度的税务亏损 (Tax Loss) 计算,与会计账目上的会计利润 / (亏损) 有别 ),而税务代表也已申请了整批延期报税,该公司便必须要在2014年11月15日或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的利得税报税表及利得税计算表呈交至了香港税务局。如果该公司不属于小型法团 (Small Corporation) ,还需连同已审核账目 (Audited Accounts) 一并呈交至香港税务局。
由于在税务上的应评税利润有别于会计账目上的会计利润,如你的香港公司不明白如何计算应评税利润,请向你的执业会计师或税务代表寻求专业意见及协助。
如果你的香港公司未有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而该课税年度的账目有应评税利润,或未能确定应评税利润为多少,请立刻联络你们的税务代表寻求协助。
纳税人 (香港公司) 在该税务年度如有应评税利润 (以未扣除上年度带至今年度的税务亏损计算),必须在年结日后4个月内书面通知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随后会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给纳税人填写及签名。
hellen2014 - 香港瑞丰 - hellen鞠(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