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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俗称“两头在外”,即资金来源于境外,资金运用亦在境外。
离岸银行业务的对象
离岸银行业务的对象是非居民。所谓“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走向海外的中资企业,也可开设离岸账户。
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币种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行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如下的业务:
(一) 外汇存款;
(二) 外汇贷款;
(三) 国际结算;
(四) 同业拆借;
(五) 外汇担保;
(六) 外汇买卖;
(七) 咨询、顾问业务;
(八) 离岸债权投资业务
(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行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的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目前暂定为美元、日元、港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加元八种货币。
离岸帐户开户资金起存额
非居民法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自然人最低存款额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不收取现金)。
开设离岸帐户所需文件
(一)非居民法人客户开立离岸账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独资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独资经营人身份证/护照;
(3)独资企业账户开户决议;
(4)离岸业务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2.合伙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合伙备忘录或契约;
(3)合伙经营人身份证/护照;
(4)合伙企业账户开户决议;
(5)离岸业务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有限公司
(1)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决议抄本;
(4)有限公司开户委托书;
(5)董事身份证/护照;
(6)离岸业务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4.社团
(1)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社团章程;
(3)社团开户账户决议;
(4)离岸业务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非居民法人客户如为香港注册的公司,还需提供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二)非居民自然人客户开立离岸账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境外身份证/护照/持中国护照但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2.离岸业务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境内企业开立离岸账户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国家(地方)外汇管理局可开立境外账户的批文;
2.企业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
4.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6.离岸业务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开户文件客户须提供正本,分行见证后留存复印件。
离岸银行业务的特点
灵活的存款利率,优惠的税收政策;
自由的资金汇划,全面的金融服务。
我行离岸业务种类
(一)进口业务种类:
1.汇出汇款
2.进口开立信用证
3.进口代收
4.进口押汇
5.进口保付融资
(二)出口业务种类:
1.汇入汇款
2.出口信用证通知
3.出口议付
4.出口托收
5.福费廷
6.转让信用证
7.出口风险参与
(三)境内外联动产品:
1.内保外贷
2.外保内贷
3.四方协议
离岸网上银行
我行现已开通离岸网上银行账户查询、电子账单和转账支付功能,只要客户在开立离岸账户的同时申请签约离岸网上银行服务,便可在网上进行离岸账户查询、汇款申请和转账支付,使客户身处世界各地都能享受到交通银行离岸业务的服务便利。
hellen2014 - 香港瑞丰 - hellen鞠(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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