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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境外投资最新骗局:海外投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中明确记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着境外投资的名号,瞧准投资者对境外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的盲点,让你一步步跟着眼前的“胡萝卜”踏进陷阱的境外投资骗局,对国人来说或许已经不新鲜了,投资者顶多赔了老本买教训。
  
如今年伊始,美国投资移民的一颗“地雷”再次拉响境外投资的警钟,北伊利诺伊州地区法院受理了美国证监会对芝加哥会议中心提起的证券欺诈诉讼,涉案金额1.56亿美元,受骗者中大多都是中国人,中国投资客蒙受巨大损失。当然,这只是所有境外诈骗中的冰山一角。
  
而当下,更有些骗局,甚至直接赤裸裸地打着国家法律的擦边球,甚至借着境外皮包公司空壳,挑战中国法律,被骗者不仅财路被断,更有可能被追加中国法律的仲裁。
  
“年度最具价值投资项目”竟触犯刑法重罪
  
和以往的投资移民项目、海外置业、投资控股等境外投资项目不同,目前在中国逐渐兴起海外投资**的所谓“高回报”“高盈利”“高周转”的新投资渠道,这些投资项目一般都选在美国、韩国等边境区域,借助境外空壳皮包公司名头,打着“3年”或者“5年”回本、息,并且回报一般都大大超出本钱的名号,吸引越来越多大陆投资客抛出橄榄枝。
  
如今年刚刚出现的一项 “塞班天宁1:1重现泰坦尼克”**项目,其自称为加宝移民发起,控股方和上文中提到的被起诉境外投资公司“美国EB-5”如出一家,投巨资塞班天宁岛购置土地,计划打造泰坦尼克号酒店**,并在国内发起多次小规模的招商推介会。该项目对外宣传,天宁岛土地由加宝自持资金购买,并打着“无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要求,门槛低,办理移民手续简便”的口号,在大陆大肆招商。
  
其实,很早就已经对境外投资**有明确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中明确记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大家应该都能理解,中国是一个严厉禁止**行为的国家,中国政府禁止中国公民参与任何形式的**行为和聚众**/开设**行为。2014年上半年中纪委和监察部向全国的党员干部发出禁令:严禁在节日期间奢侈浪费,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都将被免职,到国(境)外**的,更要从严惩处。境外参与**和开设**虽在国内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国家政府便已经对境外**置于不留退路的处理。
  
最浅显直白的说,不管你美国EB-5或者加宝移民是否有财力和资质在天宁购地或获得赌牌,单单说在大陆招商这一点,就已经有诱骗犯罪的嫌疑。对于投资者,除非你已经或者美国绿卡,或者已经放弃中国国籍,否则这项投资基本可以说是触犯刑事犯罪行为(除非你保证所有来参赌的都是非中国国籍人员,特别是中国官员,这种投资就是在刀刃上赚钱,一个不小心,就受到中国刑法刑事拘留和罚款的严厉惩罚。
  
境外投资**惨痛教训早已不鲜
  
其实,参与境外投资**最终遭到中国刑法制裁的惨痛教训,早已不鲜。
  
2010年到2011年期间,新疆地方法院就曾经审理过一起案件,公诉方对犯罪嫌疑人伍某、代某某等提出的指控之一就是,两人在2004年到2006年间,先后为多名中国公民提供赌具、赌资,在澳门某娱乐场所内,以“***”的方式进行**,最终两人以 “开设**罪”的罪名,被追究严重的刑事责任。
  
还有太多惨痛教训已经无需一一赘述。
  
这些惨痛教训都和当下争议颇大的“塞班天宁岛**计划”有着太多相似:同样打着境外公司旗号,在境外开设**提供赌局,且都承诺着“高回报、高保障”,但结果不言而喻。
  
谨记:美国从不缺投资资金
  
其实还有一点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塞班天宁岛**计划”,从控股方到土地所属国,都是打着“美国”的字号,而美国,一向以不缺投资资金为傲的。
  
美国已经是公认的最发达、最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全世界最老练成熟的投资和创业历史,长期充溢着各种投机基金和投资活动,诞生了无数“巴菲特”式的成功投资客转战世界各行业。
  
他们是最渴望这投资和盈利,他们也是世界上对商机有着最敏感嗅觉的商人。
  
所以,如果一个在美国地盘上的项目不被投资者看好,无人问津,或者不得不到国外来长期招商笼资,作为国人请务必多长一个心眼,因为它或许已经存在法律或盈利风险,被美国“巴菲特们”看衰了。
2014-05-22 10:0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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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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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的都是傻瓜
2014-05-22 10:2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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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尔曼德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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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下,更有些骗局,甚至直接赤裸裸地打着国家法律的擦边球,甚至借着境外皮包公司空壳,挑战中国法律,被骗者不仅财路被断,更有可能被追加中国法律的仲裁。
话说不少拿利用离岸公司的保密性来做坏事,这不可取,离岸公司也不是这么用的。
2014-05-22 10:29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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