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做进出口要报关吗?
赞同来自: 九狮王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目前排名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国香港,均实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装箱前去中转,奠定其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的地位。
根据香港法例,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14天内向海关关长递交一份资料正确及齐备的进口或出口/转口报关单。进口货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从海外直接购买或出售的物品)亦需遵照以上进出口报关规定,除非该等物品属于进出口(登记)归例内指明豁免报关的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递交所需报关单或者在报关单上故意虚报或罔顾后果填报不准确的资料,均有可能被检控。
赞同来自: 阿超正传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香港自由贸易港
香港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全面、结构完善,其内涵包括:自由贸易、金融市场开放资金自由进出、企业经营自由及自由市场调节4个方面。而支撑自由港公平竞争经济环境的,是香港健全完善、历经上百年发展演变、源自普通法的法律体系。
二战后,香港对进出口贸易基本上没有管制,对进出口的一般商品不设关税或非关税壁垒,同时对本地厂商出口商品也不提供任何优惠和特权。在香港输入和输出任何商品,只用缴纳数额很小的从价税,作为支付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进出口文件的行政费用。同时,进出口贸易手续十分简单,一般只要在货物进出口14天内报关,无须事先批准且报关所需文件很少。
迄今为止,香港只签订了四份自由贸易协定,分别是2003年和内地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2010年和新西兰、2011年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2012年和智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且主要是为了帮助已在香港占比超过90%的服务贸易进入对方市场。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能吸引大量外国投资,并通过其强大的融资市场,为贸易和其他行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香港金融机构开办和经营自由,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享受完全平等的待遇。
1973年和1974年取消了对外汇和黄金的管制,允许外汇自由汇兑,完全放开了外汇及黄金市场,使香港一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无论实行何种汇率制度,本地资金和外国资金均可以自由进出和流动。
香港实行企业自由经营制度,奉行“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原则。对外来投资没有限制,即便公用事业也大量由私人公司自由经营,只有少量公用企事业公司受政府指导和监督。香港最快1个小时便可成立一家公司,该处每日批准成立的公司多达700~800家。而不论本地还是外国公司,均一视同仁按照《1984年公司(修订)条例》注册登记。
在香港,所有的商品价格、劳动力供应、资源分配都依赖于市场的价格调节机制,完全受供求规律制约,政府一般不对市场的价格进行干预。香港自由市场经济中的自动调节机能,令各个企业和公司、各种商品可展开充分的自由竞争,同时企业倒闭和破产也成为其中的必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