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岸快车前辈,假设情况如下:
老A目前有一家工厂
老A弟弟到开一间香港公司
现在一外国客户欲向老A的工厂下订单定一批货,那么老A通过其弟弟的香港公司来交易,首先将客户这批价格20万的货以10万价格(假设)卖给其弟的香港公司,其弟再以实际交易价格(20万)卖给国外客户,货物直接通过内地工厂出口发往外国客户。那么其弟香港公司在这环节中获得了10万利润,这10万利润原本属内地工厂,现在转移到香港公司,由于是香港公司,整个操作又不是在香港本地,那么这10万利润是不是不用在香港缴税?这样操作是否属合法避税?请指教,先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