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后期维护常见误区
我发现离岸快车网站上有不少朋友会问到这样一个问题:“多少多少万营业额可否零申报?到底有什么风险?”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分为两种:
第一、业务不活跃报告(即“零申报”):
1.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一般做帐审计报告
香港公司法例和税务条例都明确规定:任何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做帐审计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通过做账审计,出核数报告去报税,是最正规的报税流程,不会有任何风险。
严格说,香港并不存在“零申报”这个说法。其实所谓的“零申报”就是在收到香港税务局的利得税申报表上写个零。 通常成立了香港公司,只要银行有款项进出,就不具备做“零申报”的条件了。
有些香港公司没有规范去做审计,进行报税维护,企图走政府擦边球避税。香港税局对香港公司的账务有7年的追诉期,若7年中贵司存在经营行为且进行0报,,需要承担罚款最高5万港元,另外必须重新做帐,缴纳3倍税款,冻结银行账户,对董事提出检控,一经定罪,罚款HKD50000,最高监禁3年的。 那为何“零申报”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众多代理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但造成的风险还是有股东董事来承担。
正规税务申报方式:
- 提供贵公司做账审计资料,如果您营业收入均不是源于香港本地可以申请离岸豁免,费用根据业务收支而定。
- 如公司成立未开户或开户以后未经营运作可出具《无营运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正规做账审计对于香港公司是相当重要的,并且对今后融资贷款,企业上市合并等都是很好的资料证明,一份完善、有历史、有盈利的审计报告也能给投资者、合作者与股东提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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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何要有如此规定呢?这其实关系到”法人”概念。香港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个体,因此其拥有者(即股东)及营运者(如董事)很多时候都是不同的自然人。
这情况以上市公司为例会较为清晰,例如在股票市场上买了汇丰控股的股票,那我们就成为了汇丰控股的拥有人之一。那身为股东之一的我们,在没有实质营运这家公司的情形下,又如何去监管营运者以保障我们这些股东的利益呢?一间上市公司的股东众多 (就算是私人企业也可以有最多五十个股东),我们总不能冲进汇丰控股的总公司叫他们拿账目给我们逐一查看吧﹗因此由股东任聘独立的核数师来对账目进行审查,就是其中一项能保障股东利益的措施。
因此在法定审计("Statutory audit")中,独立核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他们的审计工作而对该公司之财务报表作出意见,即其是否真实而公平地("true and fair")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141条仅向整体股东报告,除此之外其报告别无其他目的。
另外一提,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BIR 51")时需连同经审核账目及税务计算表("Tax computation")一并提交。一般来说,税务局会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限在三个月内提交,迟交将会被罚款 (初犯一般是$1,200,再犯一般是$3,000以上)、估计评税 (Estimated assessment),严重的话可能会由法庭发出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