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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规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香港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香港本地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提供法定秘书的同时,一般还提供注册地址和处理政府来往文件。法定秘书相等于海外人士在香港的代言人,法定秘书对公司没有直接的控制权或拥有权,但如果公司发生问题,法定秘书是要担当一定责任的。 法定秘书的服务功能有别于商务秘书。法定秘书是在注册有限公司时法律要求必须存在的,不可以把法定秘书当成每天为我们处理商务的商务秘书。
法定秘书的功能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基本的运作。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公司董事担任。 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秘书的任职资格
公司秘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若为个人,该人必须经常居住于香港;若为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上市公司对秘书的要求较为严格。上市公司的秘书必须是个人而非法人团体,而且该人必须是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分会会员、律师、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而且必须得到联合交易所认可其在学术及专业资格方面足以履行其职责。 根据法例,公司秘书一职可由董事兼任,即具有双重身分。当一份档应由董事和秘书联合签署时,具有董事和秘书双重身分的人士只能以秘书的身分签署。
秘书的责任
公司秘书的责任取决于其与公司的安排。一般来说,秘书应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条例的要求。
公司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1.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2.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员;
3. 秘书有时应加签档和盖章;
4. 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5. 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6. 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 例如年度报表,更改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