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法律纠纷在哪起诉
国内起诉香港公司(境外)企业流程:
一、 确认被告身份信息:
对大多数国内企业起诉香港公司首要难点是向法院提交被告的身份资料,一般是通过律师事务所调取被告企业资料,香港公司可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调取,并作好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存在证明一般是指其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文件,相当于国内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其他文件,如法团成立表格、董事名单或周年申报文件。这些文件都可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付费调取,然后进行文件公证认证。
二、 确认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内地公司与香港公司在买卖过程中很多系通过电子邮件确定交易意向,业务有时没有合同,所以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都只能通过电子邮件所反映的信息确认。通常如果国内企业是卖方的,无论采用何种贸易条款,货物生产地、储藏地、原告实际经营地等均可以被法院认可有管辖关系。
三、起诉材料
- 双方的合同及订单。
- 电子邮件公证,涉外的贸易通过电子邮件的来往的,对上述邮件要经过公证。
- 对以上外文资料进行翻译。
- 提供货物出口的装箱单、报关单。
- 与报关单一致的开具的形式发票。
- 提单。提单是最好的证明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的证据(如有)。
- 双方来往的函件。
- 催款通知或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有)。
四、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双方已约定适用某一国法律。
如协议条款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则申请仲裁对照适用上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