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一般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已取消工商登记。
代表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外商代表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必须指出的是,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赢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向境外汇款。但是外商代表机构可以开立银行帐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外商代表机构的客户及供应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而不是外商代表机构名义。
注意:目前规定,香港公司等境外企业须成立满2年才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