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情况主导权不在受益人身上,我们之前也有收到客人给的L/G,那算是收个安心用的,当初接受客户的要求,那不论如何一定要清客户修改信用证,宁愿受益人付修改费通知费,总比被拒付好。另外已经到货了,你们提单当初如果是做To order of 开证行,那客户已经去赎单或做了提单背书,这样他们就一定要付钱啊。另外退货了还想拿到货款?不可能啊.....
L/C已经算是挺安全的付款方式了,你要多花点精神研究,必须要遵循的规则。银行才不管你们的邮件是怎么保证的,要拒付要看有哪些拒付理由。如果B/L上的consignee是to order of 开证行,那可能还有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