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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是中国公司先开提单给您的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拿到提单后转给海外客户。这样操作海外客人能看到国内公司抬头。如果担心外贸代理或工厂抢客户的话,应尽量避免这种操作方法。
- 另一种是让货代公司出提单的时候发货人直接写你离岸公司,收货人写海外客人,这样一方面你不用再转让提单,少个手续;另外提单上面也看不到国内公司信息,保护了客人资料。这也是国内用离岸公司做转口贸易时用的比较多的方法。前提是跟货代关系要好,让他听你的才行。
目前国内常见的离岸公司操作模式如下:
一、工厂有自营出口权
-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二、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代理出口类似。
- 代理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 工厂:与代理之间为内贸关系
-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代理,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代理将你给 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代理费用。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 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