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
如果香港公司希望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特别决议案,授权公司董事签署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法定声明,声明公司会从某个特定日期开始,成为“不活动公司”。
正式成为“不活动公司”后,公司可以获得豁免:
- 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 编制及提交周年申报表;
- 聘请会计师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
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或自某段时间开始,没有发生过任何有关会计交易,那么该公司就可以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所指的申请,是指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进入不活动状态的发定声明,意义上属于备案程序,不存在审批的程序。
“有关会计交易”(relevant accounting transaction) 是指公司法第121条规定须记载入公司账簿的交易,惟缴付任何条例规定该公司须要缴付的费用而产生的交易均不计算在内。例如,按照商业登记法的规定,公司每年必须更新商业登记证,并且须缴纳商业登记处指定金额的商业登记费,该商业登记费便不属于“有关会计交易”。
终止“不活动公司”的状态
当公司决定终止“不活动公司”状态,公司董事需要在终止不活动状态之前,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发生声明,声明公司准备进行“有关会计交易”,这样,公司就会再次进入常态,而公司法也必须再次遵从公司法的各项规定,例如提交周年申报表和安排每年年结时的审计财务报表等。
“不活动公司”的好处
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的好处是公司可以在无需申请注销或清盘的情况下,避免遵守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例如无需召开周年股东大会,无需聘请会计师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从而降低公司的维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