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角下的影子银行
次贷危机及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对于金融产业和金融监管的反思和改进成为全球课题;其中,影子银行体系成为此次金融危机之后一个热点。其直接原因是所谓次贷危机,其根本即在于次级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这一影子银行业务模式。
根据巴塞尔组织的一项统计,2011 年的全球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达67 万亿美元,超过金融危机前的2007 年创造的62 万亿美元行业高点,达到该项统计包括25 国GDP 的110%,而该25国占据世界GDP的八成和金融资产的九成。
从事货币信用中介
影子银行被认为是传统银行之外,从事货币信用中介功能的各种组织和活动的统称,这些机构为实体经济活动提供银行信贷之外的另类金融信用支持。从一定 程度上说,影子银行是个兜底定义,即具有类似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但是不属于现有银行体系的金融组织。从这一功能性定义出发,影子银行具有杠杆风险和资产 负债期限错配等所有银行的风险特征也就情理之中;风险等同而处身监管体系之外,影子银行引发社会关注和行业监管也就顺理成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之一恰恰是传统银行提供的另类金融服务,即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难以隔离,这也是影子银行触发各国监管层关注的 直接原因之一。这类影子银行业务主要有资产证券化,如近年无人不知的次级按揭抵押债券,很多由传统银行操作推出;直接权益类投资,如银行直接投资私人权益 资本和对冲基金,以及其他表外融资安排等。这些影子银行业务可能肇始于传统银行的业务创新,但是其业务内容和风险已经迥异于一般信贷业务。
货币市场基金是另一种重要的影子银行形式。这些货币基金作为市场上短期流动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向传统银行体系和其他多种商业机构提供非存款来源 的货币资金。但是这些已经成为信贷市场基础的货币市场基金,却基本游离于金融监管当局的信息统计和风险管控之外。其他形式的影子银行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机构 和各种形形色色的信贷机构。这些机构由于数量庞大、组织复杂和差异巨大,相应的也就缺乏透明度和风险监控。
根据影子银行的诸般具体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风险特征,巴塞尔组织下属的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在其专题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建议,其核心是监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监管的适当性主要体现在监管目的方面,即要通过适当的监管措施,避免来自传统 银行体系之外的金融市场动荡;同时强调保持影子银行体系的自我可持续发展,避免监管过度。在此监管目的下,监管重点则为影子银行体系产生的风险和负外部 性。即通过适当性监管,控制其风险,维护其自生性和独立性。
作为监管政策建议的另一重点的监管有效性,则重在权衡两方面的监管需求:一是基于共同风险进行国际监管的一致性,以避免监管套利;二是基于不同经济体的金融市场结构和市场需求的特殊性制度设计。
另外,由于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多样性和创新性,监管措施要力图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以维护其正常发展;同时要经常回顾性评价和检讨,以不断动态调整各种监管措施,真正实现适当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