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以及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还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军品、古旧图书等)。
2、“免、退”: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3、“免、抵”:即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下期继续抵扣,不予退还。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列名钢铁企业向加工出口企业销售的国产钢材(2005年7月1月起停止执行),以及生产型出口企业自首笔货物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出口的货物。
4、“免、抵、退”: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这种方法主要适用生产型出口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型出口企业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其实还有一种“先征后退”:即先对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予以征税,然后再计算退税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不过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该方法。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一般外贸企业是“免、退税”,生产企业退税方法是“免、抵、退税”。退税方法不同,计算方式也有区别,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0退税率”
“0退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出口免税:即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且生产企业纳税人要转出以前环节抵扣的增值税,外贸企业纳税人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2、出口征税:即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出口按内销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且以前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予退还,但可以抵扣以前环节的进项税。
要注意,出口退税≠出口征税。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来判断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1的: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特殊商品标识是2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