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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约买方是香港,而报关单的目的地是阿联酋可以退税吗

快车新人请教,假设我们有一批货出口合约买方是香港公司,而报关单的目的地是阿联酋可以退税吗?
2014-01-03 14:11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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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盛宝

赞同来自: cycy 穿夹克的猫 LF小先生

这是三角贸易,很常见的出口业务,不管你最终目的港是香港还是阿联酋,都可以核销退税。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企业要想出口后能尽早拿到出口退税,不仅要早申报,还应早开发票、早认证。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2.不要忽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提交。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否则就会导致企业申报退税时信息不齐、不一致而迟延退税。

3.深入、透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政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有关规定可采取事后审核。也就是说,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此文件精神,完全可比照原企业退税待遇退税。

4.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录入时须注意:需要办税票函调的应集中在一块申报,不能与正常的申报混在一起,影响退税;申报前应与退税处核对是否有海关信息,无信息者不报,且录入应规范,以免撤单反复而延误时间;远期收汇应单独申报;报关单上的品名与增值税票的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严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机中揭示的计量单位录入。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关单经常上退税处核对海关信息,避免申报后因信息原因撤单,耽误时间,实际业务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不一致的做法是先报关,后开发票。

5.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对主要退税单据、退税额、发票号逐笔追单(特别是即将到达清算期限的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理顺与海关、银行、外汇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

7.出口企业若是委托外地报关行或航运公司代理报关和运输,一般不要拖欠运、保费,以免核销单、关单被扣压,影响核销和退税。

8.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取得退税原始单证时要认真、细致、逐一审核检查。例如,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具有报关单号,批准文号应与所配套核销单号一致,填写齐全正确,完整无损,并有口岸海关的验讫章和经办人员章;核销单退税联应有核销单号、报关单号、出口情况并盖有外管局已核销章。

对了,现在严打骗取出口退税哦。
2014-01-03 16:37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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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ong_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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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2014-01-03 14:4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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