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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开曼 BVI 香港
征税原则 无 无 有
应纳税所得 无 无 有
股息和征税 无 无 股息免予缴纳利得税
资本利得利 无 无 无
亏损 无 无 亏损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弥补
税率 无 无 16.5%(来自香港利润)
附加税 无 无 无
可替代最低税 无 无 无
境外税收抵免 无 无 有(在有税收协议安排的情况下)
税收优惠 无 无 境外基金满足特定条件,某些交易可免利得税
征税原则 无 无 有
应纳税所得 无 无 有
股息和征税 无 无 股息免予缴纳利得税
资本利得利 无 无 无
亏损 无 无 亏损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弥补
税率 无 无 16.5%(来自香港利润)
附加税 无 无 无
可替代最低税 无 无 无
境外税收抵免 无 无 有(在有税收协议安排的情况下)
税收优惠 无 无 境外基金满足特定条件,某些交易可免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