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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如果该单位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假如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而该单位又无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港缴纳利得税。
作业验证法,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换言之,正确的验证方法是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作业,并确定这些作业在何处进行。
从交易所得的毛利,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可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而决定。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商业活动,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
作出决定的地点,作出日常投资/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在一般情况下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下面判断香港公司海外利得QA例子:
假如,你是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进口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便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1、怎样在中国找到供应商?
答:这个问题的首要目的是调查你公司的主要运作是否在香港。如果你的供应商是通过香港的展销会找到的,那么对证明非本港营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利的因素。但如果你是派人从加拿大到中国寻找供应商,进行联络和谈判的话这是一个证明海外利得的有利证据。
2、怎样在英国找到买家?
答: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你在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香港的办公室联系,并在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你派人从新加坡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3、怎样将货物从中国运到英国?
答:如果你将货物直接从中国运往英国,或者经香港去英国,但在香港没有进行任何加工面使产品的价值增加,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在香港经过包装或其他加工使产品的价值增加后,再运往英国的话,这便是一个不利因素。
4、合约是在哪里签订的?
答:如果合约是在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英国或加拿大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5、怎样支付货款?
答: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满足以上条件基本上可以通过作一份AUDIT REPORT来完成公司审计,审计下来还有利润的话,专业的香港会计师会帮你申请“海外利得免税”,这样才是一份很好的不在香港当地运作有限公司的AUDIT,既报了税又得到了免税。请记住一点:任何税务安排都必须事先予以安排;事后再做就是刻意瞒税,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香港公司利得税仅对通过在香港贸易、营商取得的利润征收,如果有获取来自香港以外的地区的利润,不管是否为香港本地居民,都不需要缴交利得税。
如何判定香港公司业务确实在香港开展?
基本上,如果一个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领导)设立在香港,那么无论公司是否在其他地区经营业务,都可直接判定公司在港运营。其次,如果贸易在香港发生,或者公司在香港有购置固定资产,也可以判断此公司在香港运营。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有通过香港代理在香港开展了贸易或其他商业活动,也可认定公司有在港经营。
对于制造业利润来源地,其主要判定依据是制造货品的地点。若货品在香港生产,售卖货品所得利润必须在港纳税。如果货品的制造供需部分在香港进行,部分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则与在香港以外地区制造工序有关的利润,不会视作在香港产生的利润,制成品最终在哪里销售,不是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