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实行1990年离岸公司法,由于是马来西亚政府的属地,因此可享有马来西亚政府与多国签定的双边税务协议优惠,目前拥有优惠双边税务的国家已经超过54个国家,其中包括中国。同时,马来西亚也是APEC亚太经合会及东盟成员。
所有纳闽岛的离岸及海外离岸公司,每年均必须通过纳闽岛信托公司报税。
离岸及海外离岸贸易公司对于其离岸商业活动,均须缴付经审核净利的3%或选择支付一笔过RM20,000.00 元的税款。若有需要,税款必须与法律声明及经审核账目一并缴交。
投资控股公司无须纳税,但仍需要以法律声明的形式,呈报税务回报。
另外,以下收入可以免税:
- 离岸公司所获股息或来自离岸公司的股息;
- 离岸信托派发予实益拥有人的款额;
- 非本地注册或其他离岸公司收到的专利权使用费;
- 在某些情况下,离岸公司收到的利息或来自离岸公司的利息。
1. 公司税: 离岸非贸易活动 – 0%税率 (不需审计,只需准备简单的管理账目)
2. 离岸贸易贸易活动 – 税率为审计净利的3%
3. 无需/不强制进行账目审计 (适用于指定的业务活动)
4. 以外币来交易和国际业务的往来可享受3%税务优惠, 如与本地人或公司有商务往来,公司税将征收本土公司的24%
5. 非马来西亚公民董事费,享有 0% 个人所得税
6. 非马来西亚公民经理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半
7. 0% 间接税 (如:销售税、 服务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
8. 公司和个人股东可享有税务居留证
9. 0% 印花税 – 纳闽是一个免税港
10. 没有外汇管制条例
11. 与超过70个国家签署双重课税协定
12. 与超过50个国家签署投资保障协定。在国有化的情况下保护您的投资
13. 0% 预扣税:股息、版权税、租赁服务、利息、技术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