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主要费用是做账、审计、报税并提出离岸申请回复税局信函等服务费。
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务局同意香港公司所产生之利润为离岸收入。香港公司的境外收益可按香港税法规定免征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香港有限公司的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在香港进行,则该公司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免征离岸所得税。一旦获得批准,离岸收益将无需支付香港的利得税,可节省一笔费用。
香港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离岸豁免:
- 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室,也没有在香港聘请员工;
- 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在香港洽谈业务和签署合同;
- 货物也没有运到香港,没有发生报关,公司属于离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