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
1、大陆与香港两间公司名称相似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贸易往来。
2、使用与大陆公司相同名称,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3、相同或过分相似的公司名称可能注册处会要求更名。
香港注册处有关公司名称“过分相似”的警告
香港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示该名称受到保护,也不表示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该名称被认为与注册处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公司名称过分相似,或是如注册处处长接获法院命令禁止公司使用其名称或名称某部分,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示。如不遵从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处长亦可以公司的注册编号取代其名称。
香港公司取名与国内公司名称一致,有利有弊
1、有利的方面:
贸易方认为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利于业务开展与推广
2、有弊的方面:
相同名称相同,易引起香港税务局的关注,认为两者关联,是否有转移利润、偷税漏税的嫌疑,会对账目审核更加严格,这对税务筹划及资金安排不利。
以下情形,我司建议香港公司取名需有别于国内公司
1) 国内公司与香港同名公司有资金往来时;
2) 香港公司股东、董事与国内公司法人相同时,香港税务局会认为两个公司有关联。
因此,对于利用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收汇款时,其香港公司名称不要与国内公司名称关联,也不建议两者名称很相似(容易引起香港税务局产生认为两者相关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