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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2、许可证:也不能由离岸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离岸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3、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你就糟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