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SOHO离岸公司转口贸易实战操作
工厂给你报FOB价,你和客户做CFR, 付款条件:30% in advance, 70% balance on B/L date.一般工厂都会要求出货前要你把款付清,但是根据付款条件客户是见提单副本付款,这时要是你没能力先垫付那70%给工厂,你怎么办?当然你就得把提单压在工厂那,叫工厂先出货。但是这时又会有个问题,按理说你用离岸公司和客户做生——提单上的SHIPPER应该是你的离岸公司,CONSIGNEE是客户公司,但是你能把这样的一份提单压给工厂吗?
显然不行,因为这样就等于把客户信息暴露给工厂了。
这时候采用CFR贸易条款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由于是你付运费,货代就得听你的。你叫货代先出一份提单给工厂,SHIPPER工厂,CNE你的离岸公司,工厂收了30%订金,手上又拿着正本提单,心就踏实了,不会那么紧催你了。
然后你用PS或者叫货代再给你弄份SHIPPER你的离岸公司,CONSIGNEE客户公司的电子版本的提单给客户发过去,叫他付款,等收到款了,把款给工厂付了,再叫工厂把之前那份提单寄回给货代,叫货代重新按你的要求出份提单:SHIPPER你的离岸公司,CONSIGNEE客户公司。
然后以你离岸公司的抬头做发票箱单连同提单一起给客户寄过去,此单了结。
此操作的重点在于和货代的配合,所以为了让货代听你的,必须和客户做CFR或CIF等由你来支付运费的贸易条款。
如果你也和客户做FOB,那就得看那指定货代和你的关系了,不过一般他们是不会听你的,谁出钱听谁的,他们肯定只听客户的。
第一套单据报关出口:工厂有出口权,工厂做卖方,离岸做买方(如果工厂无出口权,得委托代理报关出口,由代理做卖方)。
第二套单据国外清关:离岸做卖方,国外客户作买方。
报关和清关系统不影响操作,合同装符单发票等单据可修改为离岸抬头(提单可委托货贷帮修改),外国客户打款至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转报关金额至工厂或者代理(此款可操作退税由工厂操作)。
余下纯利润在离岸账户可不用交税,因不在注册本地发生可申请海利得合理避税。
因为离岸公司在大陆没有进出口权,所以出口报关操作是大陆代理人帮你处理。如货代是自己联系那么自己处理好给客户清关单据抬头即可,SHIPPER无特殊规定,可修改成离岸公司,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外商指示。
案例:
如果你进货10万卖给老外15万,那么你离岸的代理报关金额可以是10万,代理作为卖方,离岸作为买方,然后清关单据是你客户作为买方,你离岸作为卖方,清关金额为15万,客户汇15万给你,你只需要转汇10万给代理就可以啦。还余下5万的纯利润,你不用交税的,可以转到你的私人户结汇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