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境外的收入 在香港是否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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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在国内或者其它国家以香港公司名誉卖产品,只要不跟香港公司或香港个人交易,产品都是买到其它国家,那就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了吗?这种情况香港公司不需要交税?如你所述,是可以申请离岸豁免的。但具体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士来协助。
离岸豁免所需满足的条件。
- 货物没有在香港报关.接受运输等;
- 未在香港设立实体办事处,聘用香港雇员;
-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 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 离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只有符合上述5项条件,香港公司即可向税务局提交资料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需要准备资料:
- 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公司执照、员工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职位和薪酬等
- 香港公司业务运作模式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和客户的收付款方式,是在哪里寻找的,在哪里签约的等等
- 提供公司的销售、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 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
- 香港银行户口信息,收付款方式
- 所有交易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 库存地点
- 其他税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基本程序:
- 公司董事对香港有限公司聘请审计员进行账目审计,并要求公司说明其业务运作和程序;
- 审计完成后,公司应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免税所得税。在此期间,税务局将向公司和税务代表书面请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业务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状况进行询问和询问。
- 税务局提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税务机关如认为该公司的经营属离岸业务,则可向其发出豁免同意。
香港公司就海外所得申请离岸豁免,通常周期是半年或一年以上,要看答复税局问题和提供资料的及时性。
只要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资料来证明公司的收入确实来自于香港之外,这个申请成功的概率还是很高的。一次申请通过,后面不用每年都提出申请,税局会默认公司是离岸经营,后面可能偶尔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