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避税天堂吗?
许多欧美富豪为了躲避家乡雷厉风行的查税行动,纷纷寻求替代的境外财富港口。利伯维尔场环境以及银行密度高的新加坡自然成为最佳选择之一。根据波士顿顾问集团于去年公布之资料,2011年新加坡的百万富豪密度系属世界第一,这些富豪不乏境外移民人士,例如原属美国籍的知名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的共同创办人EduardoSaverin。
然而,欧美政府对于富豪们的钱进亚洲计划也了然于心,所以积极和亚洲金融中心合作,让这股税务信息透明化以及避税入罪化的风潮吹到了亚洲的富豪之家─新加坡。为了不要沾染洗钱中心的污名,去年10月,新加坡政府大动作宣布将配合OECD关联组织-国际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FATF)建议,修正现有的洗钱防制法,将非法的“避税”以及“严重之诈欺避税”行为入罪化。
根据新法,所谓“避税”是指行为人意图规避税捐,而于税务申报时故意隐匿或为不实陈述;而“严重之诈欺避税”则是指行为人意图规避税捐,而故意伪造账簿表册并利用诈欺、计谋等方式来规避纳税的义务。自2013年7月起,新加坡之金融机构若发现疑似避税的行为,将有通知新加坡当局的义务。
为了配合新法的修正,新加坡之金融机构势必须要重新检讨、修正内部的洗钱防制政策及内控措施,包括采取辨别税务风险的指标、以更高的标准检验现有客户的资料,以评估这些客户是不是有意图避税的行为,并找出高风险客群、以及对高风险客群采取更严格之监管及查核措施,例如对客户进行更深度的背景资料调查、实地查核或要求专家意见等。
自2009年起,在OECD的压力下,新加坡政府于所签订的所有租税协议中,都包括了一项“信息交换”的条文。该条文比传统的信息交换来得更宽松(例如新加坡与我国在1982年签署的租税协议,只要求双方交换情报,但以为实施该协议所必要的情报为限,但是在新的OECD要求下,则是应交换所有可能有助于本协议或是双方课征任何租税之信息,可以说是“信息交换”的“进阶版”),同时也包括了不定期的自动交换(而不限于只是应对方要求才进行信息交换)。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也宣布,上述的“信息交换”进阶版,也同时会自动的适用于从前签署的旧租税协议,而无需双方另行协商。也就是说,只要新加坡国税局与另外一国的国税局同意,不论租税协议的文字如何,都可适用“进阶版”。
此外,新加坡政府亦将签署OECD的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ConventiononMutualAdministrativeAssistanceinTaxMatters),以扩大适用进阶版的国家。“信息交换”进阶版可以适用的对象极广,包括美国IRS,也包括台湾国税局。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新加坡势将针对可疑避税行为严加审核,除了强化对于现有客户的查核外,对于新的流入资金想必也会严加审查,届时,国人赴新加坡开户的手续和应备文件会越来越复杂。事实上,新加坡的另一竞争对手─香港,早就把避税行为入罪,香港银行业并已经对避税和洗钱行为发展出一套监管标准及查核流程,此一标准及流程很可能成为新加坡银行业者修改其内规之参考依据。
随着税务信息透明化及避税行为入罪化的全球趋势,境外财富操作已不复从前容易及隐密,一不小心,甚至有触法之虞。同时国与国之间税务机关的互相连系及信息交换,更为畅通。面对此一趋势,建议投资人以境外公司或账户进行财富规划时应寻求专家建议,务必适法、谨慎操作,以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逃漏税行为,得不偿失。
汪士迈、蔡欣惠/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资深合伙顾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