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将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对涉及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口环节税收、出口退税采 取特殊的税收政策。大致包括:
关于进出口税收的政策细节:
Ø 对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关税[2013]53号文(以下简称“53号文”,即《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署税发[2013]90号文(以下简称“90号文”,即《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进口上述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53号文的详情,请参阅《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第2013035期。)
Ø 对设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即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上海自贸区的空间分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Ø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上海自贸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Ø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Ø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上海自贸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结语
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已正式出台,这无疑会引起在中国的商界人士一定程度的注意。对于方案中提到的每个方向、对于随后即将到来的后续文件的每个细节,都是值得深入研究和计划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