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和现成公司是不是同一概念不同说法?
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全新公司,不会有潜在的风险;投资者根据需要,想设立一家有年份的公司时,投资者只需要将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由他制作相关文件,一般在数小时便可完成设立一家有年份的公司(已存在一年、两年甚至更久远)。
空壳公司也称壳资源,是指那种具有上市公司资格,但经营状况很差,准备成为其它公司收购对象,注入资产的公司,即成为非上市公司买壳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
空壳公司可能还有另一种意思,例如用以骗人入股,说有大生意,结果是“零”。或开设空壳公司招聘,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后结业以骗财。如此“空壳”,非公司之罪。
总之,现成公司从狭义的概念来说,是不能等同空壳公司的,功能也有所差别,但如果是从“壳”的角度来理解,无论现成公司还是空壳公司都是空的公司,需要注入资产,其中的目的都是为了包装企业,投资急需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