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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结日对以后申请延长税务申报时间很关键。如:
- 年结日03月31日(盈利),最长可延期至当年11月15日;
- 年结日03月31日(亏损) 最长可延期至次年1月31日;
- 年结日12月31日,最长可延期至次年08月15日;
- 年结日为其他时间,需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完成税务申报。
例:香港公司2021年10月1日注册成立,很可能在2023年4月份收到税局下发的利得税税表,那么确认公司账期。
- 如香港公司年结日可以定为12月31日:即首年度账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下一年度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往后年度均以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
- 如香港公司年结日可以定为3月31日:即首年度账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3年3月31日,下一年度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往后年度均以3月31日作为年结日。
如果贵司没有关联公司在内地,建议选择3月31日的年结日,如果有关联公司在内地,可以选择跟内地关联公司一致的12月31日。
注:香港公司做账审计报税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税局会对逾期申报的公司进行相应的罚款,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
- 第一次逾期报税,罚款1200港币;
- 第二次逾期报税,罚款3000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