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会权力
这些都是每位注册香港公司的朋友都必须要了解的。
正文:
公司章程及细则一般都会明确赋予董事会管理公司的权力,但股东大会通常保留某些权力,例如决定董事的薪酬等。由于股东大会已把管理权限交给董事会,因此就不能随意取消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作的决定。
董事会的权力是经董事开会并通过董事会议决议而行使的,任何一个董事本身并不拥有这种权力。公司章程及细则一般规定董事会具有以下权力:
- 代表公司使用公章;
- 当董事职位有空缺时委任新董事;
- 召集股东大会;
-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力,提供按揭或抵押;
- 签署汇票、支票和收条等;
- 在公司的注册股本范围内发行新股或债券,催交股款;
- 代表公司授权其他职员行使权力,但不能超过董事本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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