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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务局认可企业的利润为境外收入,境外收益可按香港税法的规定免征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香港公司的业务不是在香港发生的,则该企业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免征离岸所得税,审批通过后,离岸的收入则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可以减轻企业税负。
在2023年1月1日,《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修订条例》」)生效,以修订在《税务条例》(第112章)下有关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条文。在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下,于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跨国企业实体赚取的若干源自外地的收入会被视作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该等收入于香港收取时,须被征收利得税。另外,《修订条例》就双重课税宽免及过渡事宜,订定条文。
离岸豁免的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香港公司经营的所有业务运作(包括销售、采购、技术支持、客户服务),均不是在香港境内进行的,企业则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记录等。
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所需提供资料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架构图、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公司规模、员工人数、员工名字及其职位职责和薪酬情况等,税局需要了解公司的架构,对公司的业务运作进行初步了解。
公司常规文件:
公司常规性的文件,如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
香港公司业务资料:
1、需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包含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发票、订单确认书、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相关文件;
2、公司产品清单、产品报价单;
3、交易流程图,说明海外离岸业务是如何运作的;
4、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
5、收付款方式说明,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6、如利润来自关联公司的贸易往来,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香港公司离岸豁免的基本流程
1、做账审计;
2、将经审计报告与报告交税局提出申请;
3、税务局发出离岸问题信件;
4、撰写回复信件及相关资料交税务局;
5、税务局下审批结果。
董事要为香港公司聘请审计师为账目进行审计,并要求解释公司业务操作及流程。
香港公司审计完成之后,由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期间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税务代表要求提供各种不同的公司运作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及根据公司情况提出相关的查询及提问。
注意,所有税务局提出之问题,必须一定期限内回复。如税务局同意公司之运作属离岸操作将发出豁免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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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
2. 客户不是香港的;
3. 货物没有进出香港海关;
4. 在香港没有设立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当地员工;
5. 接单不在香港完成。
就算满足以上条件,豁免缴纳利得税也不是自动成立,还需要纳税公司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离岸运作香港税务豁免申请书。
申请流程具体可以参考: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 http://www.liankuaiche.com/question/1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