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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可以避税吗?

2013-06-02 22:44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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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凰

赞同来自: 阿Q 小快车 醉卧花草 傅强 离岸快车小编 在岸港更多 »

离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创新,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指的是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成立的信托。由于避税地在税收和法律设定上的优惠,使大多数的离岸信托设立在避税地。

离岸信托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几个著名的避税港,如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都可以注入离岸信托,包括现有的存款、股票、债券及房产等。

据有关资料,英国有65000多个自由信托,总价值超过80亿英镑。很多金额巨大的信托都是设立在泽西岛、巴哈马和开曼群岛上。

由于在税务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成立离岸信托可将累积收入及收益的地方税务负担减至最低,被称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守护天使”。

保障个人资产

离岸信托最大的好处就是保障个人资产。利用离岸信托可以保障财产免受债权人追索,这个优点是大部分人成立信托的主要原因。

在香港,不仅是富豪们,一般专业人士和中产阶层(如医生、会计师或律师等)都可以成立信托保护其资产。这些专业人士时常有面对诉讼风险,而往往诉讼费会相当庞大,因此,有可能因单一诉讼而花光他们的财产。不过,如果他们利用离岸信托来持有个人资产的话,当面对债权人索偿时,可以保障其以离岸信托形式所持有的资产。

除此之外,相信大部分亚洲人对1997年的金融风暴都记忆犹新。很多中小企业因为不能承受当时的困难,不但需要将毕生经营的企业关闭,而且更需要负担起庞大的债务开支,最后连家人的生活也成问题。

经过了1997年的教训后,不少香港的中小企业家纷纷成立离岸信托,这样就可以在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者法律诉讼时,也不会影响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财产,从而保障了家人未来的生活。

家族财产继承安排

由于在继承财产方面的灵活性高,成立离岸信托可以解决家族财产继承安排方面的问题。例如,信托可以规定继承人每月可得到的生活费,亦可以加入一些条件如不得变卖资产等,这就可以确保继承人每月单靠租金也可以维持丰裕的生活;还可以在信托中设立某些资产作为教育费用,使继承人有足够的资金去学习,免受因挥霍无度而影响前途。

规避遗产税

离岸信托除了可以确保财产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分配外,还可规避遗产税。富人们在承认信托并对信托规定十分宽松的避税地设立离岸信托,将名下财产委托给信托进行管理。

这样,委托人的财产的所有权归信托所有,在委托人去世后,其所在国家将不能对离岸信托控制下的财产进行征税,也就避开了高额的遗产税。

而离岸信托根据按委托人意愿签订的合约来进行财产的分配,防止了遗产纠纷,同时也体现了委托的意图。

隐私度高

离岸信托的内容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具有较高的隐私性,而在离岸信托司法权区建立的信托,其隐私性更高。

税收优化

委托人通过信托安排,使资产所有权的“国籍”产生了转移,从而转移了“征税权”,尤其对于“被动投资”收入的税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选择,可以产生潜在的税收收入。

对出口企业而言,设立离岸信托可以把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国籍”转移至与征收高额关税国家具有平等地位的国家中,从而使关税大大降低。

避税的三种方式

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

在高税率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可以在某个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避税地设立一个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位于高税率国家的财产委托给这家公司经营,并逐步将财产和经营所得转移至避税地。

纳税人可以是这些信托资产的受益人,也可以在纳税人死后按事先确定的办法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

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减少所得税

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信托设计,信托受益人可享受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利益分配决定前,受益人能否获得利益以及利益的大小都处于不确定中。

委托人一般写一个非正式的“意愿书”对受托人做出详细的指示,该指示十分保密。通过自由裁量信托,受托人根据合约有权减少受益人的收益,从而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把所得税降到最低。

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避税方式相结合

如果位于某避税地的银行与一项贷款的利息支付国之间签订有减征预提税的双边税收协定,但是发放贷款的跨国纳税人所在国与利息支付国之间却没有这种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就可以与该避税地银行签订信托合同,由银行作为受托人代为收取利息,跨国纳税人则由此逃避了一部分税收。

需要注意的问题

2001年10月,我国的《信托法》才正式颁布使用,对大部分国人来说,对信托还比较陌生,特别是对离岸信托。同时,在信托的实际执行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很多人对信托本身产生了一些误解。

虽然离岸信托在规避税收、保障资产等方面具有很多好处,但由于离岸信托设立在其他国家(避税地),委托人面临着完全陌生的法律制度,设立离岸信托可能会出现较大的风险,所以委托人需要更多地关注相关问题。

设立保障人来监督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置

离岸信托除了有委托人、受益人和一个位于避税地的受托人外,还经常设立一个保障人(或保护人),委任其监视受托人的活动,以保障财产委托人的愿望得以实现。

保障人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充当受托人、财产受益人之间的联络人。因为保障人拥有否决受托人的行动和不受约束地任免受托人的权力,因此谨慎选择保障人和界定保障人的权力很重要,这样可避免遭受任何虚假信托的指控。

保障人通常可提名其继任者,在其身故或丧失工作能力后或其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保障人时继任。

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

财产委托人要在避税地设立离岸信托,首先需要向国内专业人员进行咨询,来决定选择哪个避税地以及国内司法规定上是否会有问题。

在设立时,也需要在当地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果选择中介公司进行注册,则要注意中介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及专业性。
2013-06-03 00:37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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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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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可以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或投资而产生的利润,离岸信托也不例外。不过离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是国际型企业在离岸管辖区成立的,然后把它的财产虚设为离岸地的信托资产,这样就可以达到避税目的。比如,某跨国企业在巴哈马群岛设立一家信托公司,并把远离巴哈马群岛的财产虚设给该信托公司,随后将财产经营所得挂在信托公司的账上,从而避开纳税义务。
2013-07-30 03:1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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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i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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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到
2013-09-14 13: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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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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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壳公司穿透 found trust
2022-08-23 09:4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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