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2008年7月11日以前注册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资料的D号表格文件(FORM D);2008年7月11日当日及以后注册公司需提供:法团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C1G)及董事或秘书变更表格D2A(如有);
- 香港公司注册满1年以上的,需提供最新的周年申报表 (LATEST ANNUAL RETURN);
- 香港公司组织大纲章程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香港公司董事、股东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护照(PASSPORTS OR I.D. CARDS OF SHAREHOLDERS, DIRECTORS AND AUTHORISED PERSONS);
- 最少由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 (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BOARD)。
以上资料原则上招行需验证原件;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或委托招行代为办理查册(其中第6、7项不可办理查册)。
香港注册的独资/合伙公司开立离岸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 个人在本港营业商业登记证的申请书 (APPLICATION BY AN INDIVIDUAL FOR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 (ES) CARRIED ON BY HIM IN HONG KONG);
- 合伙商号如有合伙人协议须同时提供合伙人协议;
- 东主/合伙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PASSPORTS OR I.D. CARDS OF OWNERS/PARTNERS AND AUTHORISED PER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