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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要开始做账报税。公司在成立18-20个月左右会收到税局发出的第一份税表,收到后即开始报税。判断公司是否第一次收到税表,主要看税表的档案开头,如果是23开头的就是第一份税表。
初次税表没得延期,三个月内必须报回税局。
公司第一次报税需在税表发出日期的三个月内申报,超期会有一定的罚款(超期3个月一般罚款1200HKD,时间越长罚款越多)如没及时处理,税务局会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会收到法院传票,董事出席上庭,上庭结束后还会有罚款,所以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
第一次之后每年收到的税表,可以申请延期。
第一次做账报税时,公司要根据成立日期选取年结日,一般会选择3月31日以及12月31日作为年结日,因为只有这两个时间才可以向税局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8个月),这样就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计报税。
年结日定为3月31日可延至11月15日递交,定为12月31日可延至8月15日递交。其余年结日皆不可延期,必须在税表发出一个月内申报。
hellen2014 - 香港瑞丰 - hellen鞠(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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