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离岸基金选择开曼群岛作为注册和运营地的几大因素:
1、政府不对基金的收入征收直接的税,也不对基金的投资者、管理者、运营者的收入征收直接的税;
2、对外汇兑换没有限制;
3、对投资战略、货币、投资工具、风险等没有限制;
4、拥有完善、现代、灵活的基金管理法律;
5、灵活的基金结构;
6、灵活的报告制度,可使用各国的会计标准;
7、与加拿大、美国和拉美处于同一时区;
8、大量的专业服务提供商;
9、基础设施完善;
10、安全、合理的管制环境;
11、可快速便捷地成立基金;
12、对当地监管者、经营者没有要求;
13、政府与私营企业的良好关系;
14、政治稳定;
15、完善、独立的纠纷解决司法体制。
一般情况下注册开曼公司主要是以下原因
1、用作控股公司。这一点和其他离岸公司基本一致。
2、用作上市主体。几乎所有VIE架构在美国和香港上市的公司,其最终上市主体都是开曼公司。
3、用作海外基金主体。因为开曼群岛无外汇管制,可以用透过开曼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募集资金,特别是募集美元基金。
开曼基金一般是开曼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ELP)的服务。在注册此ELP之前,一般需要设立一个开曼GP。
1. 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
2. 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可不可以在开曼群岛注册中文公司名称?
1. 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 一般都使用英文名称,由于近来有较多的中国人拥到该岛注册公司,现在该岛政府已经允许注册中文名称了。只是增加一定的费用而已。
2. 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