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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香港离岸公司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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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xing

赞同来自: 傅强 QUEEN

1、香港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 香港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 香港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 如公司名称包含敏感字,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2、香港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至少一位)
  •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

**3、法定秘书(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一般由秘书公司提供)*

4、注册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
  •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一般由秘书公司提供)

5、注册资本(默认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但不需要验资,不需要实缴)
2023-02-09 10:1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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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

赞同来自: 圣西罗

前提,不能干犯法的事。
一位或以上的股东(必须满18岁);
提供所有股东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其它如公司的注册地址、公司法定秘书代理公司都会帮忙搞定的。

注册完后,就是规定要每年年检和做账报税了。
2013-05-27 19:5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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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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