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账户基本开设资料(以香港有限公司为例)
- 注册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根据公司条例详列董事资料的NNC1表格文件(FORM NNC1);
- 公司注册满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最新的周年申报表 (LATEST ANNUAL RETURN);
- 公司组织大纲章程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董事及有权签字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PASSPORTS OR I)D)CARDS OF DIRECTORS AND AUTHORIZED SIGNATORIES);
- 在岸关联公司资料
- 合同、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公司经营情况的材料
- 受益所有人追溯的材料
离岸公司,如BVI公司、开曼公司、塞舌尔公司、百慕大公司、萨摩亚公司、马绍尔公司、新加坡公司等需要提供资料:
- 公司注册证明书
- 签发日在最近3个月内的注册代理证明书
- 签发日在最近一年内的良好状况证明书
- 出任董事同意书
- 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
- 董事、有权签字人和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在岸关联公司材料
- 合同、订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公司经营情况的材料
- 受益所有人追溯的材料
离岸账户开立之后注意事项
- 保留好银行月结单及水单,公司各项开支票,以备后用之需;
- 银行查册时间一般为一至二个时期,每个银行不同;
- 自通知日起,账户可以开始运作,如一个月内未能启动账户,该账户将自动取消;
- 所有更改股东,更改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必须将会议记录及会计师签署的文件一并提交银行(如果在银行有留签字印的,更改公司名称后签字印也一并提交银行);超过1年的公司,必须提交年报、会议记录及会计师签署的文件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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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离岸账户所需材料
- 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来往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正本和周年申报表复印件(适用香港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董事和成员登记册
- 公司签字章
- 注册法定文件(如有改名改股增资文件一并提交)
- 董事地址证明(近三个月来的水/电/电话费等缴费证明单据)
- 业务证明
- 开设离岸账户,可以在银行所在地直接办理或者交由代理公司办理,需董事亲临银行签署开户法律文件。
签署银行文件一般1个小时内可以签署完。香港及海外公司开账户需要经过查册的经段,一般情况下,银行收到齐全的公司开立文件和股东董事的资料后,会即刻办理开立手续,一般1周内银行会通过开户申请并出具账户,请务必在账号出具一周内存入预存款,否则账号可能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