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CFC

CFC制度的实施:台湾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CFC制度,旨在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通过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来規避台湾税負。
申报要求:个人需申报CFC所得,并检附境外公司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財務報表等七項資料。由于现行境外公司普遍未記帳,重建財務報表成为新制度施行前的首要问题。
财务报表的影响:从事金融商品投資的境外公司,金融商品帳務上的不同會計科目可能产生不同的CFC所得,进而影响个人的税负。
应变措施:个人应检讨財務報表,思考因應之道,并可能需要尋求專業人士的协助,确保合法合规。
全球背景:CFC新规的出台与OECD推动的全球企业最低稅負制同步施行,反映了国际反避税的趋势。
离岸公司架构调整:在CFC规则下,离岸公司可能需要考虑重构持股架构,例如将股东由个人换为信托,或考虑设立在“白名单”国家或香港、新加坡等地,以降低税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