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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团与公司的区别

2025-03-07 15:5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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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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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法律体系中,"法团"(body corporate/corporation)与"公司"(company)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这两个术语在实际应用中常常相互关联。以下是它们的区别:

法团的定义:

法团是指通过特定法律程序合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法人团体包括公司(包括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法人团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行使具法团地位的公司的所有职能,并且可以永久延续。
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法人团体的一种形式,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并成立的组织。公司可以是私人或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股本或无股本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其成员共同构成法人团体,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并享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区别:

法律地位:法团是更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公司,还包括其他类型的法人实体。而公司是法团的一种具体类型。

成立程序:公司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如注册、遵守《公司条例》的要求)成立为法团。这意味着所有公司都是法团,但并非所有法团都是公司。

责任承担:法团成员对公司清盘负有相应的责任,而公司作为法人团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

法团的概念适用于所有需要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而公司则适用于特定的商业组织形式。
总结来说,法团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涵盖了所有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而公司是法团的一种具体类型,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商业组织。公司在成为法团后,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025-03-07 15:5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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