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IFSC监管牌照如何申请?
IFSC 也是加勒比海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的活跃成员,并赞同其核心原则,致力于消除洗钱和全球金融体系下的地区金融稳定。在期货市场监管方面和多方国家有所合作。
机构性质
IFSC是一个自律机构,政府颁布的法例,IFSC自身负责实施监管和遵守法规。IFSC颁布了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监管许可条例,IFSC 牌照主要是为了确保在伯利兹或从伯利兹提供国际金融服务的人员必须“合适且恰当”。
伯利兹也是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成员国之一,消除洗钱和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是CFATF的核心原则。此外,伯利兹也从政治层面承诺,会遵循“联合国洗钱离岸论坛”的目标。
机构简介
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IFSC)成立于1999年,监管非银行领域,IFSC的成员既包括公有企业,也包括私立企业。
伯利兹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中美洲国家,较晚进入国际金融服务领域,1981年宣布独立,目前与中国没有建交关系。伯利兹最早以农业为主要经济项目,1981年后加强多样化发展,开拓国际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业,以增强国际竞争力。1990年,伯利兹参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模板制定了《国际商业公司法》,经过10年发展,伯利兹国际商业公司(IBC)注册超过15,000家。伯利兹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特别有利于离岸投资者。国际商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资产保护、经营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船舶所有权、佣金协议等众多商业交易。
1992年,制定了在案和离岸信托法案,对《国际商业公司法》进行了补充。1996年,伯利兹通过了《离岸银行法》,进一步扩展了离岸领域。同年,伯利兹还通过了《洗钱(预防)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监管职能
●推动发展伯利兹作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地位
● 保护和促进伯利兹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声誉
●提供国际金融服务的适当监管
● 制定政策,在法规部分为政府提供建议和帮助
●为利益相关方收集、储存和提供可靠及时的金融资讯
伯利兹IFSC牌照类别
第一类牌照:Formation or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 other offshore companie 专业成立和管理国际商业公司和其它离岸公司的牌照。
第二类牌照:Trust 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offshore trusts and provision of trustee services 专业成立和管理信托公司,离岸信托公司,以及提供信托服务的牌照。
第三类牌照:International asse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国际资产管理及保障服务的牌照。
第四类牌照:Money transmission services 汇款服务牌照。
第五类牌照:Payment processing services 支付服务牌照。
第六类牌照:Trading in foreign exchange 外汇交易商牌照。
第七类牌照:Trading in financial and commodity-based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other securities (e.g. futures, options, interest rates, foreign exchange instruments, shares, stock,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 etc.) 金融证券交易商牌照,从事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和其它证券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货,期权,利率,外汇,股权,合约价差等的交易。
第八类牌照:Money brokering 货币经纪商牌照。
第九类牌照:Money lending and pawning 贷款牌照。
第九类牌照:Money exchange 换汇牌照。
第十类牌照:Safe custody services 保管服务牌照。
第十一类牌照:Accounting services 财务服务牌照。
第十二类牌照:Brokerage, consultancy or advisory services in any of the above services 咨询、提供建议服务的牌照。
申请批准
批准申请后,IFSC会向IFSP或律师发送一封信件,要求支付牌照费和在伯利兹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收到相关文件后,IFSC就会发放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