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企业从国内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那么它从国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就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的规定,如果BVI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如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可以被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而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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