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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税法规定,公司在注销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未缴纳所得税进行清缴。如果公司在注销前还有未结算的利得税,那么在注销过程中是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款的。利得税是按照公司清算时剩余资产净值与初始注册资本之差计算的,税率在5%至16.5%之间浮动。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税务申报并缴纳了所有应缴税款,包括利得税,那么在注销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这部分税款。此外,如果公司一直做零申报(即年审+报税),并且没有产生任何应税利润,那么在注销时也不需要缴纳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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