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开具商业发票需要对方盖章么?
特定情况下的发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发票(如出口专用发票),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例如,直接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使用自行设计印制的发票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但必须在发票的右上方印明“出口专用”字样,加印税务机关核准文号,并将样本、印制数量和编号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
香港公司的商业发票:在香港,公司在开具商业发票时,通常需要包含发票的抬头、LOGO、盖章和签名等要素。香港公司普遍采用董事签署或董事与公司秘书共同签署的方式来签立文件,这种方式便于执行且有效,而不必然依赖公司的法团印章。香港没有统一的政府主管部门印制发票,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在电脑中自制发票,并签字、盖公司章即生效,这样的发票可作为客户清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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