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设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
组织形式:慈善基金会可以以社团、信托或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法团等形式存在。其中,担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因为它可以保护成员的个人资产,在基金会关闭或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其责任仅限于成立时约定的担保金额。
名称:基金会的名称必须准确反映其慈善目的,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如果名称包含英文缩写或中英文以外的语言,需要在申请文件中特别注明。
注册地址:基金会需要有一个在香港的实际办公地址,用于接收政府通知和文件。我司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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