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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在大陆开展业务时,若其业务活动构成了中国税法意义上的“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则需要按照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香港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所得需按25%的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香港企业仅在中国大陆取得某些特定类型的收入(如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等),并且没有构成常设机构,则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并且有可能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简而言之,香港企业在大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其在大陆的业务性质和形式。如果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通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