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团与公司的区别
在香港,法团(Body Corporate)是指受到香港法例约束的团体或机构,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可以拥有财产、承担责任,并以其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法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组织,如合作社、公会等。而公司则是一种具体的法团形式,它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
法团:法团是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按照法律规定注册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这些实体不仅可以拥有财产和承担责任,还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和参与诉讼。
公司:公司是法团的一种具体形式,通常是为盈利目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它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责任限于对公司的投资股本;也可以是无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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