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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董事会是否需要换届取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一般原则,董事的任期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如果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职责。
因此,在香港公司中,如果董事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如果董事增加,通常不需要整个董事会换届,但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表决,并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如果股东变更,是否需要调整董事会成员则取决于股东的地位以及公司内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