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654
赞同来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如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情况下,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上述情况,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具体到代扣代缴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如果香港公司从中国内地获取收入,比如服务费、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那么支付该款项的内地企业通常有义务代扣代缴相应的所得税。这意味着内地企业在向香港公司支付款项时,需要根据实际支付额扣除一定比例的税款,并将这部分税款缴纳给中国税务机关。